1、招标登记
具备招标人资格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持立项等批文(一个月内),随带《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登记表》等相关文本 ,向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登记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2、信息发布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持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已备案的《发布招标公告通知单》及公告样稿(书面和电子样稿)到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窗口及计算机室办理相关事宜。资料齐全的即办。
3、报名办证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公告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按建设部规定要求至少为5个工作日),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报名资料。根据规定,相关投标人到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分中心办理《投标单位交易席位证》。资料齐全的即办。
4、资格预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报名资料或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单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法定要求,属公开招标的,确定不少于7家的潜在投标单位;属邀请招标的,确定不少于3家的潜在投标单位。审查后,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招标文件备案表》和《招标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5、交易准备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到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和综合处联系开标评标地点和时间,填写《场地联系单》,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邀请)书。期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单》。
6、抽取专家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24小时内持《法人委托书》和《招标文件备案表》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市招投标中心从湖州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的签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有效证件的验收等工作。开标会议前,与会人员填写《开标会议签到单》。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见证服务,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到场监督。开标会议必须严格按开标程序进行。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将《开标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交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8、评标询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程序组织评标,评委持证入场。评委认为需要,可由评委会负责人通知相关投标人,通过规定的方式询标。评委询标时,不少于2人。评标结束之后,应及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同时,及时将《评标报告》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备案。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见证服务,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巡视监督。
9、中标公示
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并按建设部规定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监管室提交《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在市招投标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中标公示》(经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备案后),公示按建设部规定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中标通知
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室自收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委托市招投标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此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期间,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11、档案管理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7、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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