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方式
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批文和《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登记核准表》等相关文本,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发布信息
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持已备案的《招标公告》原件(电子稿一份和书面文稿两份)到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办理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信息发布手续。
三、发售标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始发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四、开标准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到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填写《场地使用联系单》,确定开标、评标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五、专家抽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市招投标中心从湖州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开标会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文件、标底(如有)、上限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有效证件等的签收工作。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见证服务。相关监督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开标会议必须按《开标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评标询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室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负责评标。所有评委、工作人员凭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工作证》进入评标区。评委认为需要,可由评委会负责人通知相关投标人,通过规定的方式询标。评委询标时,不少于两人。评标结束后,及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限定1—3人,注明排列顺序)。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八、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属公开招标的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同时持《评标报告》和《中标公示》到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办理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手续,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三日。
九、中标核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决标报告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等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准中标人。
十、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期间,相关单位按规定向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十一、档案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表》的要求,将交易资料及时送交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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