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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程序(试行)(湖招管办[2006]5号)
发布时间:2018-06-30

一、核准方式

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立项等批文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核准表》、《招标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核准招标方式。

二、发布信息

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持已备案的《招标公告》原件(电子稿一份和书面文稿两份)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核准表》(复印件)到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办理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信息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发售标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自招标文件始发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四、开标准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到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填写《场地使用联系单》,确定开标、评标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五、专家抽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市招投标中心从湖州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开标会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到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有效证件等的验收工作。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见证服务。相关监督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开标会议必须按《开标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评标询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室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负责评标。所有评委、工作人员凭市招投标中心《评标工作证》进入评标区。评委会认为需要,可由工作人员通知相关投标人,通过规定的方式询标。评委询标时,不少于两人。评标结束后,应及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限定1-3人,注明排列顺序)。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八、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属公开招标的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示,同时持已备案的《评标报告》、《中标公示》到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办理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手续。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九、中标通知

在公示期内未发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期间,相关单位按规定向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十、档案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表》要求,将交易资料及时送交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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